一、国家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即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增值税,单独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减免。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申请减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应写明知识产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否则不予免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合同,需在转让时一并转让所有权,否则不予免税;均需要开具《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方法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技术开发合同要有能体现“开发”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等内容。
4.提交合同文本内容不完整、有关附件不齐全,要求当事人补正的,补正资料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三、减免税申请工作流程
3.1开发票前进行登记认定申请
认定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合同基础材料到科发院科技事务中心→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填报信息(注意:以合同卖方登录,登记机构务必选择“中部知光技术合同登记站”)→中部中心综合服务市场办(以下简称中部中心)审核→打印项目信息表(无需盖章)→相关纸质材料交到中部中心综合服务市场办→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需要提交中部中心的纸质文件包括:项目信息表,合同书一式两份(要求至少含一份原件,要有骑缝章),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还需附一份专利证书复印件。
涉密项目:网上系统登记时用星号代替敏感字眼,合同作脱密处理加盖合同章,保密委员会出具涉密证明,同时携带原件到中部中心和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合同登记打印材料:申请人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进行网上登记,并与中部中心联系,审核通过后,打印《技术合同信息》一式一份。
3.2技术市场办反馈登记认定结果
登记认定周期一般是15天,认定结果出来后,科发院打印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就是享受减免税的交易额。
3.3开具发票及经费上账
申请人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管理科申请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须提醒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项目减免税情况。申请人须保存项目到款的发票和到款凭单的电子档,即《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和《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档。
3.4到款后再次认定申请
项目到款后,申请人将准备好的《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和《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档,登录武汉市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平台(http://218.104.98.197:8090/login.html)上传。
3.5联系信息
科发院:教学综合楼B座1603室,67880787
中部中心综合服务市场办: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42号(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大楼9楼 一站式服务大厅915-1),地大东校区东二门旁边
联系人:王晓丽,****3972
武汉市市场办:
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9楼
联系人:陈部长,65692209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
帐号:wh-01-51
密码请咨询科发院事务中心
武汉市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平台(http://218.104.98.197:8090/login.html)
帐号:12100000441626770L
密码请咨询科发院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