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拟开展推荐提名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现就提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提名渠道和名额
学校可推荐提名候选人2人。如申报人数超过限额,科发院将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提名的候选人,由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为进一步为科技工作者和提名单位减负,请候选人在4月10日前在“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注册并填写有关内容(推荐码:EFD190),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仅供参考,具体填写信息以系统为准。请对应上传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附件材料。
(三)保密审查证明和《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待确定提名人选后再准备。
五、联系方式
(一)提名服务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何腾蛟 常 铖 杨 捷
联系电话:(010)62165291 621652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楼604室(邮政编码:100081)
(二)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周 磊 陈 偲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三)校内联系人:
殷老师 027-67885042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