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5-07点击:

各学院、二级单位:

现根据《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实施2025年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简称“朝阳托举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朝阳托举工程”资助分为A、B两类,A类由市科协直接资助培养;B类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自筹经费资助培养。

二、申报人员的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在汉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按申报截止时间实足年龄计算,即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资助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四)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学术专家推荐,其中1名同行专家(具备二级教授及以上资格,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可放宽为副高级职称)作为导师在培育期内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五)热爱并致力于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市重点攻坚的基础科学领域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优先推荐;

(六)未曾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我校可推荐申报“朝阳托举工程”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个。超额申报学校将进行遴选排序。

(二)申报渠道

人选确定后,个人注册登录“武汉市科协网站—网上服务办事大厅—武汉学会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推荐单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学技术协会。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拥有专利或其他学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研修(培训)邀请函(外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专家评议意见、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等;

4.申报人员事迹材料。

(四)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经审核后,导出打印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寄送至武汉市科协学会学术和国际交流部。

(五)市科协申报时间

个人提交校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完整的全套材料,无需盖章)截至时间:2025年6月10日。

确定人选后的个人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1日。

推荐单位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如申报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二)严格履行推荐职责。各单位要严格依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议,推荐本领域(行业)优秀拔尖青年科技人才,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个人品德、科研能力及潜力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为申报人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位推荐专家不得为多位申报人进行推荐。

(三)项目管理要求。“朝阳托举工程”被资助人必须在申报成功的两年内实施相关学术活动,出国(境)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国内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2个月内,要及时向市科协提交总结报告、照片、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及研修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并在网上填报《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结题报告书》。

(四)项目经费管理。“朝阳托举工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被资助人所在单位予以配套资助。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联系人:蒙革敏

电话:027-65692043

技术支持:刘 婧 13207181327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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