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3点击:

各有关单位、个人: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学校内部二级单位,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 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不推荐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

二、 有关要求

1. 各单位推荐的同一集体或个人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请勿重复申报;推荐申报后,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将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教育部。

2. 评选标准及更多信息见原通知链接: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most.gov.cn)

3.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 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并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普中心),综合楼B座1604,电子版发送至 heqingyin@cug.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清吟

电话:027-67885042


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普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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