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单位: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校参与申报的项目的项目名称、提名专家、提名类型及提名等级、项目来源等内容在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成果与奖励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