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校2021-2022年度科普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15点击:

各二级单位:

近年来,我校广大科普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普工作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和渠道,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现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2022年度“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2.每个单位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可额外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科普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学校《“十四五”事业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致力于科普事业繁荣发展。

2.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在科普基地建设、科普队伍培育、科普作品创作、科普活动打造等方面表现突出,注重宣传,积极创新,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凝聚力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条件和科普投入保障情况较好,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学校《十四五”事业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致力于科普事业繁荣发展。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努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学校良好的科普氛围做出突出贡献。

4.截止2022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2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报送材料

1.申报“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填写附件1,“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填写附件2,并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至综合楼B座1604(科普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heqingyin@cug.edu.cn

2.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以收到日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清吟 027-68885042

邮 箱:heqingyin@cug.edu.cn

地 址:东区教学综合楼B座1604(科普中心)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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