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09点击:

各学院、二级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担当作为、砥砺奋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磅礴力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4号)要求,现将我校的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评选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校可通过省科协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再由省科协根据分配指标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教职工也可联系全国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导向。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成果贡献评价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的结构比例,以保证表彰奖励的广泛性、代表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成果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纪律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期间,同步开展清理撤销有关集体和人员全国创新争先称号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本市(系统、领域)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进行梳理,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不宜继续保留荣誉的,及时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受的相应待遇。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6年3月12日,将下列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科发院成果与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对象材料。包括:《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初审推荐登记表》(个人或集体)、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老师

电 话:027-67885042

邮 箱:1669436265@qq.com

附件:1.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提示


科学技术发展院、校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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