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申报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17点击:

各相关单位:

现就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 成果类)评选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 以下简称“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具体承办。 设立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省 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傅德辉任主任,省委副秘书长、省 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赵凌云,省人社厅党组成员、 省公务员局局长汤同新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 (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 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 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 2 项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 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 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 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 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 6 月 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发院社科办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 2 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 2 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 10 份(A3 纸双面印 制,中缝装订)。其中,1 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 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 9 份报告 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上述表格及封面式样从“湖北政研战线”网站“政务导航”栏目下载);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 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李想姣 67880786kyc013@cug.edu.cn

科发院社科办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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