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联关于做好“优秀青年社科学者宣传推介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4点击:

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宣传推介我省优秀青年社科学者,彰显湖北社科大省的实力,扩大我省社科青年学者的社会影响,激励社科青年学者发挥骨干作用,促进我省社科事业的繁 荣发展,推动湖北由社科大省向社科强省的跨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社科联紧密结合湖北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组织实施“优秀青年社科 学者宣传推介工程”,拟于2012年宣传推介第一批优秀社科青年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或科研工作,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职称为教授(研究员),被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遴选为博导的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纳入“优秀青年社科学者宣传推介工程”。

省社科联拟宣传推介第一批优秀社科青年学者20名左右。各单位一般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凡纳入“宣传推介工程”的青年学者,应符合以下总体条件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科研态度来指导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

(二)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德才兼备。

(三)学术造诣深厚,业务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学术成果在领导决策、理论创新、学术繁荣、社科普及等方面对湖北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热爱教育事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传道授业为职责;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基础扎实。

(五)在同等条件下,近五年来学术成果曾受到国家、省级表彰,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机构

(一)成立由省社科联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二)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形式及内容

以《湖北日报》与《湖北社会科学》为载体,开辟“荆楚社科英才榜”(暂定)栏目,定期在“一报一刊”上同时宣传推介1或2位优秀青年社科学者。另外,在省社科联其他学术活动、项目中,优先考虑被宣传推介者。

五、推荐报送程序

(一)由各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等负责本单位候选人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条件和标准推荐,并签署意见。

(二)各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包括:《湖北省社科界优秀青年学者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也可在湖北社科网(www.hbskw.com)下载],学者照片2张(工作照、生活照各1张)和个人简介(1500字,个人简介参考见附件2);同时上报所有材料电子版。

(三)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于8月1日前报送省社科联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250773,联系人:许主任,电子信箱:hbsskl@163.com,报送材料地址:省社科联办公楼404室,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0);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六、入选程序

(一)评选办公室按收录条件和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

(三)按评审结果,定期宣传推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推荐单位要根据推荐条件和程序的要求,严谨、规范、透明地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增强宣传推介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在推荐上报人选的同时,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校(院)报、广播台等媒体,广泛开展优秀社科青年学者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示范教育。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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