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2011年开放基金申请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4点击:

为了促进法律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突出为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服务的思想,按照实验室建设的要求,本实验室2011年度开放基金申请通知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申报了2010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申报题目必须严格遵照项目指南规定的主题,不接受自选题目。

3.项目研究时间为半年——1年,其成果必须注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字样。项目结题要求:(1)在国家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刊物或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认定的A、B类经济、管理、法律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2)相关题目获得国家基金或教育部基金支持。

4. 2011年度开放基金申请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

联系人:罗辉,18971024681,67883233

联系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204室

附件一:201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二:开放基金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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