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4点击:

各相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我校教师纳入指导性项目申报,经费自筹。

申 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 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适度倾斜(见附件1),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不能调剂使用。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原则上由学校自筹。

各类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可自主申报指导性项目,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 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 家评审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打分和填写意见,每个项目应至少有3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专家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项目应由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议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举报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分。

2、落实配套经费。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对资助性项目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指导性项目应参照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不能提供相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 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单 位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未标注“湖北省教育 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五、材料报送

1、 项目负责人填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 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李想姣 6788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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