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11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个结合”,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服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面向全校开展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以刊发时间为准),均可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奖项数量为40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学科组奖励名额,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依申报数按比例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各学科各等级奖项可空缺。

三、评审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功勋办的具体指导下,设立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奖励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

1.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或研究湖北重大现实问题的省外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

3.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书面同意;

4.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除外)、省社科联驻会主席不能申报;

5.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能申报。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围绕同一主题发表的论文(3篇及以上,且第一作者相同),可作为系列论文参评;

4.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参评;

5.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教材和教辅;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五、评审标准

各等级奖的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青年作者(40岁以下)的获奖成果一般不少于总奖项的25%。

六、评审程序

按初评、复评、终审、公示、表彰程序进行。

初评:由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申报成果材料,按学科组奖项分配比例打分并推荐通过成果。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一般应多于奖项总数的150%。

复评:组建各复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提出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建议,报省评委会终审。

终审:省评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奖励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公示:经省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奖励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上报审批: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七、表彰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作者排名以5人为限)和奖金。

八、申报途径

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社科联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九、申报要求

1.坚持回避原则,申报本届成果奖的专家学者不得担任本届评委。

2.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3.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sas.csdcinfo.cn

4.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新闻学)、文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艺术学、民族学与文化学(宗教学)、市州组。

十、申报流程:

1.校内预评审(已完成);

2.网上申报: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17:00(3月12日之前因特殊原因,23:00-7:00不能上网,13日恢复正常),申报人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材料提交注意事项见附件2);

3.网上审核: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0日17:00

4.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实物材料: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12:00,将实物材料和2026年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送至教学综合楼B1603,,要求如下: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申报责任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无原件请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论文正文。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e.实物材料由二级单位收集统一送至B1603现场检查后再封装,请勿提前封装。

f.2026年成果申报汇总表纸质表和实物材料一起上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ping@cug.edu.cn。

十一、联系人及方式

学校联系人:范老师 岳老师

电  话:027-67880786

省社科联联系人:周竹林

电 话:027-87304077

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工作处联系人:张金平

电话:027-87235687


附件1:知情同意书范本

附件2: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附件3:2026年成果申报汇总表_XX学院

附件4: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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