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28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参照省社科联《关于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全校开展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申报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二)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12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申报系列论文的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 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五)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六)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
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

二、其他要求

(一)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者,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 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 项)。

(二)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综合组(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填写《申报表》,学院论证。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各学院应对申报表初稿进行把关,并邀请同行专家论证、指导,组织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请在623日之前完成。

(二)学校论证。624日前,将完成的《申报表》(附件)发送至cugzhanghua@cug.edu.cn,纸质版暂不用提交。科学技术发展院将组织指导交流活动,进一步打磨完善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核,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67880786

邮箱:cugzhanghua@cug.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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