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提交时限为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务必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省科技厅从今年开始,探索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揭榜制项目开展“以评代验”试点工作。
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项目,最迟请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后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记录。
具体验收流程:
(1)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执行情况报告,所有研究成果均在执行期内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注意执行情况报告中资助经费、现账户余额、经费决算表数据准确、一致。
(2)附件材料中上传的申报书,应为盖章版的项目申报书;执行情况报告中填报的已发表论文、研究成果、科技奖励、人才培养,争取国家课题等研究成果,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已发表的论文请上传项目执行期内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或者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首页;人才培养请上传培养学生的毕业论文首页。未授权专利应提供专利最新的受理和审查状态证明材料。
(3)三位同行评审专家选取,副教授以上职称,必须非本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且三位专家不在同一单位,专家组长职称不低于项目负责人职称。验收等次为优秀的项目,专家组应给出明确而详实的理由。
(4)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3月28日反馈验收计划,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科发院审核通过后,在线下载、打印、蓝色封面胶装两份纸质结题材料,并送科发院基金办(东区教学综合楼B1603)。请注意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承诺书”和“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等三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及时申报项目异动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申请流程:请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延期申请—生成PDF—院系、学校盖章后—在线上传延期申请表。
(二)项目总结或项目终止。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平台在线提交项目总结申请,或于项目截止期满前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为方便内部验收交流,请学校相关结题项目负责人加入学校结题验收交流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 冯星星 027-87135885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孙 刚 027-87135837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 慧 027-87133631
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027-87135813
省科技厅农村处 苏历华 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刘 洋 027-87135835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刘春生 027-87135797
省科技厅合作处 胡 林 027-87135823
省科技厅资管处 黄 纯 027-87135855
省科技厅监督处 李 果 027-87133971 (jdc@hbstd.gov.cn)
省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验收平台技术咨询 顾 鹏 027-87265789 / 87265608 (QQ:428759)
学校基金办: 67885043
附件: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