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现将2023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知识创新专项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和曙光计划项目。
(一)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前沿探索,取得从“0到1”原创性突破。
(二)曙光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科研起步阶段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科学探索。
二、支持强度
(一)基础研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含自筹配套经费)。
(二)曙光计划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含自筹配套经费)。
三、 项目组织单位范围
分配有立项指标的学院和平台,具体立项指标另行通知。
四、 相关要求
(一)基础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负责人是组织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省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3. 优先支持有成果转化前景的研究项目;
4. 优先支持湖北实验室、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预制)等国家级平台项目以及承担武汉金银湖实验室、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武汉数据智能研究院、武汉光化学技术研究院、北大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任务的研究团队项目;
5. 鼓励各单位对2022年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不受项目是否验收影响)。
(二)曙光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是组织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规范项目申报。本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3年6月—2025年6月,《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涉密项目应进行脱密处理后再上传)。
(四)简化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项目验收实行“备案制”管理,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执行。项目立项后不另行签订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五)自主审核推荐项目。(学院、平台或个人可自筹配套经费)在保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学院、平台可适当调整分配项目立项数量,但立项数量不能超过分配指标数的2倍,按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自主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并将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包括项目选择方式、管理方式等)、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存档备查。
(六)相关限制
1. 已被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 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高校限制到院系)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正处于申报评审阶段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4.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五、单位推荐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材料提交
相关学院、平台组织申报动员和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条件、指南方向和学校下达的申报项目控制数评审推荐。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项目择优评审工作中重要作用。在完成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科发院基金办。需提交的签字盖章版材料为: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有配套经费项目的自筹经费来源证明(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 4月10日前,各申请人下载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申报材料。
2. 4月17日前,各学院、平台组织专家根据分配指标开展项目评审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相关评审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发院。
3. 4月28日16:00前,各学院、平台组织推荐立项申请人系统填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 网上材料提交流程
(一)推荐立项申请人登录系统。 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在线填写。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3年度项目-前资助项目-知识创新专项-基础研究项目或曙光计划项目”,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三) 上传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彩色扫 描后以 PDF 格式上传。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
(四)学校提交项目。学校将审核推荐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
七、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 科发院基金办 67885043
附件:
附件2 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模板).docx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