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和结题/成果报告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06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以及参考历年通知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22年度进展和结题报告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提交项目进展报告(2022年12月5日-30日)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请学院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提交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报注意事项:

1、《进展报告》提交内容包括6部分:“基本信息”、“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研究成果”及附件。报告正文需逐项填报,无需说明的栏目必须写“无”。

2、“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已使用经费(直接经费)数据。

3、“重要研究进展”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科研结果,是进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对实验数据和论文等成果做真实详细的说明,填写过于简单的将不予通过。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或拟采取措施,计划调整等原因,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预算科目间调整说明等。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6、“研究成果”中研究成果只能提交2022年当年取得的成果(不得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未标注本基金资助的论文)。代表性论文不再标注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请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信息,不得篡改顺序。同时,应写明成果发表的日期,论文的卷期页码等,没有年卷期页码的论文尽量不要填报。如本年度“研究成果目录”中成果为0,请在正文最后做简要说明。

7、“附件”上传研究取得相关成果福建和说明文件等。

 

二、提交项目结题/成果报告(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12日)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决算情况,实事求是地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须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请学院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填报。

本年度结题/成果报告填报时间提前启动并适度缩紧填报时间,为科研人员留出时间开展2023年集中期项目申报,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月12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一)相关流程

1、线下审核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真实、准确填写《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由于部分项目经费尚在财务账单处理中,故决算审核分两批次。

(1)第一批审核:2022年12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已完成2022年相关票据报销的结题项目的决算表及说明。

(2)第二批审核:2023年1月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完成2022年度票据报销的结题项目的决算表及说明。

(3)决算填报注意事项。

有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附合作单位项目决算表。

项目有经费卡分卡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填入基金委系统和《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其中资金决算表必须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实际支出数据,暂付款(含未冲账的借款及2023年报账等数据)不可填入。

提交纸质档、word文档各1份,各项目word文档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立项登记号+项目负责人”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前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老行政楼229)。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填写报告

参照《信息系统填写操作说明(2021版)》及系统指引,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请各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月12日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系统提交

3、提交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

(1)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项目负责人下载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至学院(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

(2)学院收齐结题/成果报告后统一交至科发院基金办,提交时间待基金委发布最新通知后另行通知。

(3)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均由学校统一处理。

(二)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相关管理办法和填报说明,真实准确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和涉密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将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4、附表统计数据注意事项: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如有论文发表,学术论文栏应当有相应数据;如有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人)栏应当有数据;举办学术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强调举办情况、填报参会总人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强调参加情况、填报课题组参会人数。

 

(三)联系方式

基金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85043  办公地点:东区教综1603

科研经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67885169  办公地点:老行政楼229



附件:

   附件1 项目决算数据查询及填报说明.doc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及决算说明.doc

   附件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4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及补充说明(2022版).doc

   附件5 正文撰写模版.docx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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