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30点击: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执行期满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可申请结题,具体名单已发放给学院

二、验收流程

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自行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在线填写科技报告-->7个工作日内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获得科技报告代码-->老师在线填写验收报告->学校审核->省厅审核。

三、所需材料

1. 验收申请表(延迟验收申请表)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3. 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盖章版原件全文扫描上传)

4. 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审核预计需要7-14天左右时间,获得科技报告编号后方能在线提交验收材料,请预估好时间避免延误验收。科技报告审核咨询电话:027-87833443)

5.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可下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模板”先编写后填报)

6. 专项审计报告

省级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湖北省注协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请参照平台系统“验收须知”栏目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7. 项目经费决算表(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需至财务处盖章)

8. 项目实施绩效材料(论文、专利等)

1)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论文材料的提交不作硬性要求);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其他类别项目团队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编号。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未授权专利应提供专利最新的受理和审查状态证明材料;

2.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其他类别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2)涉及技术指标的项目,原则上所有考核指标均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计量认证CMA标志的技术检测报告予以证明。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和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9. 技术就绪度证明材料

根据《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执行情况报告中资助经费、现账户余额、经费决算表数据准确一致。

2.附件材料中“任务书”,请将省厅盖章版的任务书全部页面扫描上传;

3. 省高新中心上传专家意见和验收评议材料之后,项目负责人需将最终的验收材料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浅蓝色)打印并加盖公章,寄(送)交高新中心归档(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5号湖北省科技厅高新中心206室 联系电话027-87135655)。高新中心方上报验收结论,厅监督处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纸质版结题材料中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承诺书”和“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等三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

4.项目不能按期开展验收,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延期申请—生成PDF—院系、学校盖章后—在线上传延期申请表。

项目执行到期前6个月和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均可以申请验收。若预计项目无法在这9个月内申请验收,可以在项目约定到期前至少60日申请延期验收。延期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年(在延迟的一年中的任何时点完成了任务均可申请验收,并非要等到一年后才能验收)。验收过程中需要限期整改或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1个月未完成整改或者提交材料,以验收不通过终结。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相关申请的直接以验收不通过终结。


联系电话:67885043


附件:

 附件1 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docx

 附件2 省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docx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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