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省科技厅与市州政府、行业部门、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省基金项目,用于在双方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联合基金组织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省联合基金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实施。
2025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襄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恩施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十堰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宜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黄冈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咸宁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气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地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体育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妇幼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场监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智慧交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恒瑞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联影创新发展联合基金16类。
二、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省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省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具有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联合基金依托单位资质的单位申报。
(一)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虑到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年龄条件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恒瑞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联影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女性申请人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已申报了2025年度省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次联合基金项目。同一人员同一年度申请(含参与申请)省联合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累计不得承担超过2项省联合基金项目(含省联合基金所有项目类型)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联合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有关要求
1.省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下午17:30,申请人与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学校于10月20-21日进行二次形式审查。
2.依托单位认真审查后在线推荐本单位申请项目(选择“推荐登录”用户类型),并导出《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申报截止后2日内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项目管理-推荐函”栏。无依托单位盖章推荐的项目申报将不予受理。
3.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
4.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必须将加盖合作各方单位公章的合作申报协议(明确项目实施的任务分工、项目经费分配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未上传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非属地的依托单位申报黄石、襄阳、恩施、十堰、宜昌、黄冈、咸宁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合作单位中必须有1家是该属地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具有省基金依托单位资质的企业。非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依托单位申报智慧交通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合作单位中必须有1家是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5.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依托单位。
联系人:
校内业务咨询电话:基金办公室 027-67885043
省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研究处 027-87135523
省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