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根据要求我校现可申报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限报10项。
申报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五是鼓励教师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申报项目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对申报此项目的专项匹配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因通知到提交时间较短,请相关单位于12月14日12:00前反馈申报意向名单至基金办,学校根据申报意向确定申请人并分配申报账号。
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于2023年12月22日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前完成评审、公示、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
申报网址:http://ust.e21.cn/。
联系方式:基金办 67885043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