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遴选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9点击:

各学院、二级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高层次人才参谋、咨询与服务的作用,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支撑,湖北省生态环保厅拟建立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将遴选专家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业类别为:

环境空气(含自动监测)、水环境(含自动监测)、土壤、地下水、噪声、生态(含遥感)、污染源(含自动监测)、生物、固体废物、核与辐射、质量管理、综合评价、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应急、其他等。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大局意识,廉洁奉公。

(二)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对本专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聘专业技术4级以上岗位;

(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聘专业技术7级以上岗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4级以上岗位);

(五)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中“一流专家”和“尖端人才”;

(六)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大比武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七)在监测实践工作中有专长并从事该项工作十年以上,受到同行一致认可。

第一、二条为充要条件,第三至七条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者即可申报。

三、遴选范围

(一)全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业研究人员;

(二)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所属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湖北省内生态环境部所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退休不满五年,身心健康的专业技术3级以上监测专家。

四、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入库的老师填写《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五份,含附件),每名申请人员可申报2-3个专业类别。于5月26日将纸质版交到科发院成果与奖励办公室,电子版发至1669436265@qq.com。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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