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4点击:

各学院、科研平台: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7/4307.html

此次发布的重点专项名称及咨询电话如下:

(1)“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19,010-88387129

(2)“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

(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08

(4)“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19,010-88387129

(5)“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6)“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7

(7)“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7

(8)“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8

(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10)“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7

(1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1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请各单位做好这些专项的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学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1、请有意申报老师认真阅读科技部通知中相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形式审查要求,确定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将填好的“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附件1),学院汇总后于61日17:00前将申报简表发送至科发院联系人邮箱:xp1206@cug.edu.cn

2、科发院汇总申报信息,并对有申报冲突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3、通过学校和推荐部门遴选确定的项目方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至7月7日16:00

5、校内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肖平,****6462,刘畅****5043

6、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

附件2.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3.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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