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30点击:

各学院、科研平台: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76号),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330/4237.html。

此次申报专项及相关咨询电话如下: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请各单位做好该专项的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学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1、请有意申报老师认真阅读科技部通知中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形式审查要求,确定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将填好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所在单位。二级单位汇总后于4月6日17:00前将申报简表发送至科发院联系人邮箱:xp1206@cug.edu.cn。

2、科发院汇总申报信息,并对有申报冲突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3、通过学校和推荐部门遴选确定的项目方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

5、校内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肖平,****6462,刘畅****5043

6、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

附件2.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3.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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