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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应急管理项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指南

发表时间:2018-10-07点击: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金融业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目前我国还存在金融制度不完善与金融市场化发展不充分、金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使我国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内部存在很多风险隐患。特别是我国经济进入新时代以后,国家面临着经济增长由速度向质量发展转变、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外部不确定性增加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前期积累的一些潜在风险开始显现,也衍生出一些新的金融风险。若风险逐渐累积并演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有可能引发金融震荡,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及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并明确指出“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2018年4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特设应急管理项目,专门研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相关问题。

    一、研究目标

    结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的特点以及世界经济的变化,全面剖析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深入分析可能产生的危害与影响,提出有效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为我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撑,以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我国实体经济。

    二、应急管理项目主要研究领域

    (一)国内经济政策环境与金融风险防范

    (二)对外开放和国际冲突(如贸易战等)与金融风险防范

    (三)汇率市场变化、跨境资本流动与金融风险防范

    (四)信贷市场、保险市场风险防范和化解研究

    (五)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等)风险防范和化解研究

    (六)财政政策及地方政府行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研究

    (七)综合经营与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防范和化解研究

    (八)金融基础设施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

    (九)金融科技企业经营风险与防范

    (十)金融科技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与治理研究

    (十一)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创新研究

    (十二)房地产市场、社会保障与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政策性研究课题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此次应急项目申请主持人和参加者,在申请时不列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承担和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的范围,批准后计入限项范围。

    (三)申请者可选择其中1个领域或跨领域的内容提出申请,要求联合1-2家金融行业部门或机构合作申请,无金融行业部门或机构参与视为无效申请。合作单位总数不能超过2家。

    (四) 本应急管理项目定位于政策研究,强调应用管理理论和规范方法,运用有效的数据支撑,加强与实际管理部门的结合,在长期学术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指南中的研究专题,快速提出科学、可靠的研究结论和可行的政策建议。申请者一般应有扎实的实际背景资料和数据基础,在相关科学问题研究领域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课题,并在申请书中予以明示。

    (五)本应急管理项目主要成果为高质量的政策报告。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研期间要求每年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一份以上政策建议。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应急项目要求申请人与金融行业部门或机构联合申请开展研究,申请人和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代码1选择G03,资助类别选择“应急管理项目”,亚类选择“委综合管理项目”,附注说明选填“研究类项目”。正文部分按照“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题目可以不同于领域名称,但应属该领域所辖之内的研究方向。申请书正文开始请注明“研究领域:xxx(即:上述十二个研究领域之一)”,如跨领域请注明所跨领域。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每个项目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拟资助10项左右。

    4. 研究期限定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5、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以后获得批准)且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申请人近 5 年(2013 年 1 月 1 日后)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并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必须提交《结项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

    五、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课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务必在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1日期间由课题申请人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上传,并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10月21日16:00截止)。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正式申请书pdf文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huohong@nsfc.gov.cn(请在主题栏注明依托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和具体课题名);纸质版(一份)应在2018年10月21日前(以寄出时邮局的收寄邮戳为准)通过EMS寄出(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邮编:100085;收件人:管理科学部三处)。两个版本均到达方视为申请有效。

    管理科学部将在11月底之前组织同行评议和会议评审,进入答辩的项目须由申请人到会答辩,不能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联系我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受理申请和组织评审。

    管理科学部三处霍红 电话:010-62326660 电子信箱:huohong@nsf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邮编:100085


    学校要求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8日前完成提交工作,并及时告之科发院,678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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