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04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详见科技部网站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7/t20170731_134320.htm

此次发布指南包含3个重点专项包括: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

请各单位做好相关专项的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为了做好学校的申报工作,现将安排如下:

1、请有意申报教师认真阅读指南和申报形式审查要求,确定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将填好的“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附件1),学院汇总后于89日(下周三)17:00前将申报简表发送至科发院联系人邮箱:xp1206@cug.edu.cn

2、科发院汇总申报信息,并对有申报冲突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3、通过学校和推荐部门遴选确定的项目方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88800971700

5、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肖平,027-67885043

6、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附件1.  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

附件2.   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3.  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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