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04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和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本次启动的2个专项包括: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和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二、申报原则
1.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请申请团队按照科技部通知(通知链接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研发的实际需要,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材料报送
1. 各申报团队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站链接:http://service.most.gov.cn/index/)。请认真阅读总体通知要求和每个专项的指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2. 在原科技部项目申报中心有登陆账号的老师,利用原有账号登陆填报。在原科技部项目申报中心无账号的老师请向科发院联系人提供开通账号信息如下:姓名、职务、手机号、座机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
3. 为了便于掌握情况并有效组织,有申请意向的院系和团队请将拟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姓名、项目申请人联系方式、拟推荐途径等信息汇总后于5月3日前联系科发院重大项目办公室备案,并于5月8日16:00前,将纸质预申报书原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预申报书电子版(以“学校-申请人姓名”命名)一并交至科发院重大项目办公室(行政楼506)。逾期不予受理。
4.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平,办公电话:027-67847793,电子邮箱:xp1206@cug.edu.cn
附件: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4/t20160407_125054.htm)
2. 重点专项项目预申报书格式点击下载此文件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