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2016年度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09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工作方案》(中震测发〔2014〕68号)总体安排部署,依据《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2015-2017年科学发展规划》(详见附件1),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实验场国家中心编制了《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2016-2018年重点科研方向指南》(详见附件2),确定了2016-2018年度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以下简称实验场)项目的重点研究内容。申报专项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实验场项目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地震科学研究的公益性机构,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二)实验场项目分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原则上面上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0万。

(三)2016年度项目设重点科研方向指南,申请者应围绕先期发布的《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2015-2017年科学发展规划》(详见附件1)和《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2016-2018年重点科研方向指南》(详见附件2)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结合地震科学研究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拟定研究项目题目。对于已获得其他来源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优先资助申请的配套延伸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的科技工作者。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应遵照以下要求:

1.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和实施,并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人员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一人。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实验场项目研究。

(二)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

2.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3.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跨区域的大型基础探查、已有公共成熟技术、日常业务运维、台网台站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一般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研究目标、考核指标、成果产出及推广应用、研究现状和基础、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参照《经费管理办法》编制,详见附件4)和承担单位意见等。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人根据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项目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0月31日前邮寄至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国家中心,同时电子版提交实验场国家中心邮箱:jcc@cea-ies.ac.cn。10月31日后提交的申请书将不参与2016年度专项评审,但作为专项申请材料储备,可参加2017-2018年度专项评审。

同时请申报人将申报书电子版也发送至科发院联系人邮箱:xp1206@cug.edu.cn。

(二)实验场国家中心将于2015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并核定支持项目。

四、联系人

(一)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实验场国家中心办公室:孙 珂,010-88015650;

太龄雪,010-88015714。

(二)项目申请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实验场国家中心办公室(邮编:100036)。

校内咨询:肖平 027-67885043

附件1.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2015-2017年科学发展规划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2016-2018年重点科研方向指南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3.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项目申请书格式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4.川滇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此文件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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