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5〕26号
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荐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5〕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推荐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各校严格把关,按照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定位和资助范围组织并推荐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请各高校做好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的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荐。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重大科研仪器项目,执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4.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如评审专家认定申请经费超过实际需求的30%,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请参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
1.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照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
2.各高校请于3月15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申请书电子版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并送达我司基础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联系科发院值班人员。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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