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8-26点击: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性研究,同时兼顾应用对策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已完成并且尚未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成果字数不少于8万字。申报分马克思主义(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等学科)、政治(含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经济、管理(含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等学科)、教育(含教育学、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等学科)、艺术、荆楚文化与冷门绝学、“理论热点面对面”等10个专题类别。申报“理论热点面对面”专题的,须在成果名称前标注“理论热点面对面——项目名称”。

2.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如有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网上申报时间开始之日前),不得申报本项目。(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申报。(3)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报。(4)不得使用与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以原论文(出站报告)为基础作出实质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5. 项目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进行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6.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被撤销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结项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择优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3-12个月,研究起始时间以立项通知下达日期为准。

项目结项成果要求公开出版,结项时须提交与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鼓励各申报单位积极支持结项成果出版。

申请结项时项目申请人须填写《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鉴定申请表》,提交最终成果全文、最终成果简介、查重报告、出版合同等结项材料。

省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集中鉴定,结项申请经专家鉴定通过后方可结项。未通过鉴定的项目须在3个月内修改完善,附上修改说明,重新提交结项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承担。修改后仍未达到结项标准或超过限期修改时间仍未完成修改的,按程序予以撤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1)至少有1项阶段性研究成果被有关决策机关内参采用刊印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2)至少有1项阶段性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

结项成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出版,出版时须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成果”字样,并向省社科联提交正式书稿3套。

四.校内申报工作安排

(一)本次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2026年8月31日0:00至9月8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hsas.csdcinfo.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登录时需要注册用户,以往在本系统注册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般项目个人账号仍可使用,无需重新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1日17时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科发院社科办B1603,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实物材料要求如下:

①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一式1份。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信息时,须事先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申请者(签章)”处,除项目申请人签字外,还需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否则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单独装订(A3 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②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1份。项目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③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1份。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复制比不得超过20%。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

④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单位集中申报。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⑤二级单位2026年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规范。统一调整为“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

2.成果字数要求。申报成果字数须达到8万字以上。

3.博士论文修改要求。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进行实质性修改,且修改内容须达到原论文30%以上。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一般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2个一般项目申报。

5.同一成果同年度只能申报一类省社科基金项目。

6.取消“立项即结项”模式,实行立项与结项分离管理。项目定于2026年立项,2027年组织结项,项目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7.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sas.csdcinfo.cn)“通知通告”栏中申报操作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8.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每个学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0项。

联系人: 范老师 岳老师

联系方式:67880786


附件:1.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方向性选题

2.2026年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_xx学院

3.2026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系统个人操作指南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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