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2-20点击:

一、关于申请资格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通过受聘工作单位申报。

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申请科学基金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本单位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度在学校的工作时间。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如未征得学校审批同意(含在2025年3月18日前不能正式入职人员)不得以学校名义牵头或参与申请基金项目。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创新研究群体A类和B类项目为同一类型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A类、B类及延续资助项目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24年(含)以前批准的除外](新增),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牵头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2项(主持参与往年资助项目不计入限项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2024年资助期满项目不计入限项。2025年度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限项(非所有项目都适用该规则),如涉及联合基金、国际合作,创新研究群体和卓越研究群体等,请直接咨询科研部。

6. 青年A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B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A、B类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7. 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卓越研究群体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卓越研究群体杰青延续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合计限1项。卓越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除杰青(包括杰青延续)、优青、重大研究计划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者可以申请杰青(含延续),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和卓越研究群体,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卓越研究群体。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杰青延续负责人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卓越研究群体,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正在承担和资助期满的杰青延续、创新研究群体、卓越研究群体的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要求申请人是外籍人员,参与人国籍不限)。(新增

8. 青年项目、优青项目、杰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卓越研究群体: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杰青延续资助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延续资助项目不受此限制。

9. 原创探索类项目申请和评审阶段不限项,立项后纳入正常限2项要求(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10. 人才计划统筹衔接政策调整: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如有其他人才计划的优青、杰青请申请人员直接与科研部联系确认是否有申报资格。

1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联合限项:基金委重大项目(限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负责人和骨干)、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类负责人和高级职称骨干)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数合计限1项。

12. 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对于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新增

1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高级职称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者在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负责人在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杰青、重大研究计划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新增

14.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合计限1项。

、申请书填报方式

1.所有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预算说明书和正文请下载2025年撰写模板,不要删减蓝色提纲内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分类评审。

3.主要参与人简历信息采用和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主要参与人不用列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包干制项目(杰青、优青和青年项目)无需编制预算,其他预算制项目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有合作研究单位的,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2”及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代码应尽量选择到各学科二级4位代码(青年、面上务必选到4位数字代码)。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6.代表性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根据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提供以下选项: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唯一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其他情况),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文件;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7.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我校伦理委员会挂靠人力资源部(67885037)

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9. 同年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或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应当在申请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列明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有以上情况未在申请书中说明的将会导致申请书不予受理。

10.尚未注册基金委申报系统的人员请将个人信息(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工作邮箱+所在二级单位+工号)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基金办开通系统账号,请二级单位做好人员资格审核。帐号开通后,请尽快按照激活邮件完成激活并完善信息。

、重点注意事项

1.正文、预算说明书、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等必须通过系统在线下载最新撰写模板(2025)。

2.以我校名义申请和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单位名称务必填写全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外部合作单位填写对方单位标准全称(与公章一致)。

3.申请人及参与人简历中,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阶段导师姓名务必填写(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PDF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相应职称/职务/所在单位信息应务必真实准确。同一单位不同职级或者职称阶段应分段列出(不要合并)。发表的期刊论文要根据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附件要求必须上传已公开发表论文全文,务必认真核实成果的署名情况,以成果中人员的实际顺序为准。

4.请务必留意指南“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提出的不予受理范围,根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代码选择错误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5.每个项目可以在线提出不超过3个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谨慎选择)。

6. 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基金委其他项目的类型、名称,并说明与本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上述项目中已收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决定的,无需列出。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相关联合申报协议签署后由项目负责人存档备查。

、时间节点

1.2025年2月28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撰写申请书开展培训指导。

2.2025年3月3日前:申请人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2025年3月9:学校组织各科研单位集中形式审查,有问题或需要完善的项目可以申请退回修改。

4.2025年3月13: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系统修改完善提交最终版申请书及附件,二级单位根据退回意见再次审核提交至学校。

5.2025年3月1822点:学校系统关闭,申报项目和申报清单正式提交至基金委。

重要提醒:请拟申报基础科学中心、杰青、优青、群体、重点、重点国际合作、联合基金、原创探索、仪器研制等重点类项目的老师及时告知科发院基金办,以便做好后续组织服务。

支持与服务

1.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qy/

2. 在线填报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3.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常见问答(2025):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wd/

4. 最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地学部有变化):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18/

5. 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人、负责人):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nTabs=fzr

6. 如何审核项目申请书(院系所联系人):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nTabs=fzr

7. 系统及填报技术问题咨询:基金委系统最上方“在线咨询”;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8. 学部指南问题咨询: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19/

9. 政策、申报流程、形式问题、经费预算问题咨询

科学技术发展院基金办公室  027-67885043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 027-67885169

请大家认真阅读指南相关条款,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合作协议(参考模板).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境外参与人知情同意函(参考模板) .doc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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