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单位:
为大力支持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助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做出突出业绩,着力打造我省战略科技人才后备力量。根据《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简称“晨光托举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晨光托举工程”资助分为A、B两类。A类由省科协直接资助培养;B类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自筹经费资助培养。
(二)省科协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晨光托举工程”A、B类建议人选。B类建议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5万元资金支持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资助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四)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学术专家推荐,其中1名同行专家(具备二级教授及以上资格,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可适当放宽)作为导师在培育期内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五)热爱并致力于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我省重点攻坚的基础科学领域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优先推荐;
(六)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校科协推荐申报“晨光托举工程”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个。
(二)申报渠道
省科协网上服务大厅-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项目申报系统,自行注册申报。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外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
1、《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拥有专利、其他形式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研修(培训)邀请函、专家评议意见、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等;
4、申报“晨光托举工程”B类资助的人员,须提供单位承诺给予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请申报人在6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发至邮箱1669436265@qq.com(无需盖章)。校科协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推荐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导出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校科协统一寄送至湖北省科协国际部。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如申报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二)严格履行推荐职责。各单位要严格依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议,推荐本领域、本单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个人品德、科研能力及潜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为申报人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三)项目管理要求。“晨光托举工程”被资助人必须在申报成功的两年内实施相关科研、学术、研修等活动,在国内、出国(境)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在项目实施结束后2个月内,要及时向省科协提交总结报告、活动图片、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及研修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并填报《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结题报告书》。
(四)经费的管理。“晨光托举工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五、省科协联系人:马瑛
电话:027-87896085
校内联系人:殷老师,67885042,1669436265@qq.com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