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和推荐湖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02点击:

各学院、二级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报和推荐湖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和《湖北省地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专家入库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入库专家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可参与野外工作),对于国内、省内地质行业有较高造诣的知名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5周岁。

(三)持有该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能证明本人担任过该专业类型地质工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熟悉地质行业或相关专业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很强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对于长期从事地质工作和活动地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要求可放宽至中级。工作经历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含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地质、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勘探与信息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土木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构造地质、环境工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采矿选矿、地理信息系统等地质类有关专业,以及为保障地质工作正常开展涉及的土地管理、空间规划、计算机、遥感、测绘、经济、财务、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等其他专业。

参与审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未受到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未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报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职专家应当由所在单位推荐,已退休专家可以个人申报入库。申报、推荐入库的专家应当登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183.95.190.6:97/)如实填写《湖北省地质专家库入库推荐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系统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其中,申请表中“学历”和“专业”均为本人最高学历及其对应专业;申报和推荐入库专家“专业方向”应当选取主要从事的专业,在参考《专家类别对应专业参考对照表》(附件2)的基础上,在“申报专业方向”一栏中,按具体专业方向填报,专家可结合实际填报多个专业方向;针对填报专业方向,在“业绩和成果”一栏提交相关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证明材料,证明具备与填报专业方向相应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如填报多个专业方向,应同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单位推荐的入库专家,应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平台。对个人申报的入库专家,应有本人签名。

(二)申报和推荐入库专家无法登录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的,或无法将有关材料扫描上传信息平台的,可以采取纸质件提交的方式将相关材料寄送申报材料接收联系人。寄送材料应当包括:《湖北省地质专家库入库推荐申请表》、职称证复印件、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申报、推荐入库专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入库条件专家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专家聘任入库。

三、校内推荐流程

(一)学院为单位,组织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的教师申报,并对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此次申报均由个人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完成。请各学院或二级单位在2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专家需签字、学院无需盖章)交至科发院成果与奖励办公室,经科发院统一审阅并盖章后,再返还给各学院或二级单位,扫描上传。

(三)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推荐、申报工作联系人:李源;联系电话:13163212201。

申报材料接收联系人:邓惠元;联系电话:13163332810;电子邮箱:312243699@qq.com;邮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50号省自然资源厅中南大院;邮政编码:430000。

系统平台填报技术处理联系人:钟飞;联系电话:13667136289。

校内联系人:殷茵,67885042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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