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填报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14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启动,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1版)》(附件1)、《决算填报说明及决算表模板(附件2)》等相关要求与说明,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和涉密敏感信息

(二)结题/成果报告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先填写线下《决算表》(见附件2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请于2022年1月23日前提交以“学校立项登记号+项目负责人”命名的决算表PDF文档cugfzb@126.com邮箱,由财务处统一审核。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信息系统填写操作说明(2021版)》(附件3)及系统指引,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三)研究成果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将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2、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附表统计数据注意事项

1、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如有论文发表,学术论文栏应当有相应数据;如有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人)栏应当有数据;举办学术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强调举办情况、填报参会总人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强调参加情况、填报课题组参会人数。

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其中资金决算表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支出数据,暂付款(含未冲账的借款及2022年账等数据)不可填入

二、结题/成果报告审核与提交

1、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项目负责人下载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成果报告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

2、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交至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交至科发院。

3、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均由科发院统一处理。

三、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23日前提交以“学校立项登记号+项目负责人”命名的决算表PDF文档用于财务审核;

2、2022年214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及电子化后的附件材料;

3、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1版).docx 

附件2:决算填报说明及决算表模板(2021版).doc

附件3:系统填写操作说明(2021版).pdf

 

咨询:基金办 刘老师 张老师 许老师 67885043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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