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东湖高新区落地转移转化,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条款要求,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6%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成果受让单位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且与受让单位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凡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通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进入申报,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7—67880722,67880723。
2.申报时间:请于7月9日(周五)17:30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三、具体要求
1、时间期限: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3、东湖高新联系人及方式:李春龙 王竹 67880552
4、学校联系人:张华 67885042(学校账号信息请电话咨询)
附件:1. 2020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实施细则;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
3.奖励分配方案(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