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要求
基金委信息系统规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和报送计划书截止时间节点如下:
1、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6点(视为计划书正式提交时间);
2、提交计划书电子修改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6点;
3、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6点。
4、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请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报送计划书纸质版。
二、计划书的审核流程
1、学校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
2、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3、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科学部审核后开始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用两个钉子装订、一份计划书负责人有两处签名,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应当保证一致),由学院汇总审核后交到科发院。
计划书共有四种状态:“未提交”、“等待依托单位审核”、“基金委未审核”、“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如果计划书的状态是“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就表明计划书通过科学部审核,可以打印纸质材料了。
三、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计划书》之前,负责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预算说明书 模板在基金委填报系统中,大部分类型项目采用定额补助模板,预算说明书正文最后一行是: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提交的电子档,这三处签章空着即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科学部没有修改意见,正文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重点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
创新研究群体计划书正文提纲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校财务处将以此作为今后报账的依据。基金委批准的是直接经费额度,填报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只需填报直接经费部分。
3、由于申请的经费额度与批准额度不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专家咨询费按照财政部2017年文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专家咨询费填报示例:会议咨询高级职称人员2人*2000元/人天*2天=8000元。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能列支实验室水电暖费,租车等的燃油费、野外保险费归到差旅费中。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尽量不列支电脑等常规通用设备。
尽量不列支办公用品打印纸、硒鼓/墨盒等耗材。
数据购置费在学校报销时,放入图书资料,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需要填采购预算申报表,预算中归到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中。
4、科研秘书登陆基金委ISIS系统可以查看本学院的计划书填报清单和计划书填报进度,同时做好督促工作。
四、纸质件报送要求
1、由于涉及汇总、盖章等事宜,要求学院汇总后送达科发院的时间为9月21日。
2、提交的纸质件包括一份申请书(学校存档用,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如有境外人员附知情函)、两份计划书。
3、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另外交一份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活页,上交给基金委),且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咨询:自然科学处 67884037,67885043
科发院
201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