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于7月14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申报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实际应用2年以上,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6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7、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9、 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10、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018年6月8日后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 “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提交的材料
普通成果: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电子光盘一份。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完成人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请与联系人联系,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7月14日,过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67885042
附件:工作手册
科发院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