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18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要求

基金委信息系统规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和报送计划书截止时间节点如下:

1、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791116点(视为计划书正式提交时间);

2、提交计划书电子修改版截止时间为201791816点;

3、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1792616点。注:由于后续涉及到汇总审核以及盖章事宜,要求学院汇总后送达科发院的时间为921

4、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请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报送计划书纸质版。

二、计划书的审核流程

1、学校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

2、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3、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科学部审核后开始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用两个钉子装订、一份计划书负责人有两处签名,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应当保证一致),由学院汇总审核后交到科发院。

计划书共有四种状态:“未提交”、“等待依托单位审核”、“基金委未审核”、“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如果计划书的状态是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就表明计划书通过科学部审核,可以打印纸质材料了。

三、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计划书》之前,负责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2017081811295473499.doc”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2016082116095073499.doc”,预算说明书填报格式和申请书不一样预算说明书      2017081811134773499.doc模板在基金委填报系统中,正文最后一行是: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提交的电子档,这三处空着即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填报的正文要求不一样,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填报说明执行。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校财务处将以此作为今后报账的依据。基金委批准的是直接经费额度,填报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只需填报直接经费部分。

3由于申请的经费额度与批准额度不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专家咨询费计算依据应当写明人次,国家标准是:会议专家费不能超过800元/天,第三天起开始不能超过400元/天。通讯咨询专家费按次计算,高级职称60-100元/次。
   会议费计算依据应当写明人次等,按照国家四类会议标准,说明每人天标准(不能超过450元),次数,天数,人数。

地球科学一处的项目,租用车船费用、燃油费、路桥费属于差旅费,其他处的项目燃油费可以归到燃料动力费。

4、科研秘书登陆基金委ISIS系统可以查看本学院的计划书填报清单和计划书填报进度,同时做好督促工作。

咨询:自然科学处 田永常 肖平 67885043

科发院

20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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