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注重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二、研究重点
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化、国际化武汉为主题,加强对武汉经济、管理、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着力破解武汉全面深化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青年理论骨干的积极性,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项目设置
基金项目主要是后期资助项目。设置少量委托项目。项目选题以《课题指南》为依据,不得偏离指南范围。研究成果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实证性、现实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服务科学决策的水平。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一般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引导青年人才关注武汉社科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也可申报。申请人必须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组成员应吸收与课题相关的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专著。社科基金项目在当年完成。
3.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申报参评时,必须依据项目成果提供一篇《成果要报》,字数在3000—5000字,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
4.申报成果须由二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5.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有关事项
1.申报课题不得偏离指南规定范围。申报课题要坚持学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突出对策建议的现实针对性。
2.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为增强社科成果研究的及时性,市社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在12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初评、终评、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确定资助课题。
4.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表可附件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书》、申报成果、《成果要报》均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于2017年11月8日报送至社科办。
电子版发邮箱qyc013@cug.edu.cn
联系人:李想姣 联系电话:67880786
附件: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