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19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设立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2016年度评选工作日前启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 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及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 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 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五) 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其他成果的完成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项目。

凡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16年5月10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协会推荐项目各不超过20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2项;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三) 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四) 此次科技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需采用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 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gis.org.cn首页的滚动图片中点击进入网上申报通知页面,下载相关文档申请表按规范填写;

2. 自3月15日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后,可进入协会网上申报通知页面,点击评奖系统链接,进入系统注册用户;

3. 选择申报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资料,根据要求上传附件及文档;

4. 填写完成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5. 审核通过后将系统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字后交成果办

6.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文件压缩包大小建议在50M内。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14688

三、推荐文件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推荐书和与网上申报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推荐材料(含推荐书、附件材料和Word光盘版1张)一式二份交成果办。

(二) 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5月10日。通过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于5月12日前报送到科发院成果办。

(三) 公示:评选结果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 奖励:评选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6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重要说明:由于限项申报,请需要报奖的老师于3月31日前到成果办申请指标。

附件: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点击下载此文件

2: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点击下载此文件

科发院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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