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简称教育部科技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3.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2.需要申报奖的老师请于7月1日之前与成果办联系,取得报奖的用户名与密码。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1日报送至科发院成果办。
联 系 人:李杰
联系电话:67885042
附件:1、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工作手册
科发院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