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执行期满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可申请结题(具体名单已发至各二级单位)。
二、验收流程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2024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可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
流程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7个工作日内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获得科技报告代码-->老师在线填写验收报告->学校审核->省厅审核。
三、验收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验收时充分阅知验收须知和验收材料指引(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简洁填报,并提交相关必备的附件支撑材料,不得将无关资料堆砌上报。
1.验收申请表(或延迟验收申请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盖章版原件全文扫描上传)
4.科技报告(登陆“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下达后方能在线提交验收材料。科技报告审核预计需要7-14天左右时间,获得科技报告编号后方能在线提交验收材料,请预估好时间避免延误验收。科技报告审核咨询电话:027-87833443)
5.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可下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模板”先编写后填报)
6.经费相关材料
(1)专项审计报告
省级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参照系统模版);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齐全。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需予以披露;合作单位参与财政经费分配使用的需予以披露;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如有经费未使用完需披露结余及应付未付情况;审计意见必须明确。
(2)项目经费决算表
省级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盖章)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其中:(1)项目经费决算表应包含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汇总表(详见系统模版格式)。包干制项目只需列明决算和结余数。(2)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即从我校财务系统中打印输出的带水印的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按要求提供会计凭证(可在财务系统中下载);如有合作单位且参与财政资金分配的,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支出明细账。
7.项目实施绩效材料
(1)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在项目执行期内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论文材料的提交不作硬性要求);任务书约定的文章为SCI或EI检索的,可附检索证明。其中: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其他类别项目团队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须标注资助计划名称及编号(建议将论文发表人和项目基金号在论文中予以标识)。
(2)专利/软著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执行期内的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扫描件。要求专利/软著等内容应与任务书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专利权人/软件著作权人或技术标准牵头(参与)制订方。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其他类别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3)技术指标证明材料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CMA、CNAS、SGS等)出具的检测报告、科技报告、用户报告,以及项目成果转化和推广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材料等。
(4)经济与社会效益指标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及支付凭证、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销售收入明细表、税收证明等(不含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表)。完成硕博士培养目标的项目须附联合培养协议或毕业论文首页等,指导教师应为项目团队人员。引进或培养技术人才,可提供参与项目获得的资格证书等;吸纳的就业人员,可提供社保证明/劳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相关据实的产品证书、奖励证书、操作规程、成果评价、资金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就绪度证明等须提供全文扫描件。
8. 重大事项调整审批材料
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调整的项目(如延期、考核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合作单位变更等)的资料。
9. 科技伦理审查材料
相关项目需提供科技伦理审查、跟踪审查以及高风险科技项目伦理复核材料等。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验收材料后,持续关注系统验收。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意见是“形式审查未通过”,请项目负责人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资料的验收项目(逾期未补充完善的,将直接纳入验收评议,相关后果责任自负);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意见是“验收通过”,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批意见中提示的地点和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
2.若项目发生异动,请按照要求处理。
(1)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上传经我校审查盖章的延迟验收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项目总结、终止。项目因不可抗力或科研探索失败未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无实质性进展且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应及时予以终止,经审查复核后收回相应财政经费。
(3)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审查并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予以备案管理。
3.省科技厅对逾期项目进行了多次清理和催报,并对严重逾期项目持续开展核查处理。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请最迟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申请(延期、验收、总结或终止)。其中,对于逾期一年以上但有阶段性进展的项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说明并报推荐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签章后,参照项目总结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其它未提交申请及说明的项目将直接按照项目终止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未按时履行科研合同且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校内联系人
范萍 许南茜 联系电话:027-67885043
附件: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指引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