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武汉市科创局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31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年到期的知识创新专项项目,共计25项(附件1)。

二、验收方式

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组织结题验收。

三、二级单位验收程序

1.制定本单位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2.通知本单位结题项目负责人完成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号。(项目负责人查收Email了解成果登记步骤

3.通知结题项目负责人编制并提交验收材料,按照制定的验收实施方案进行组织验收评审。评审按照项目所属技术领域要求,遵循回避原则,遴选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非我校且为不同工作单位的5名高级职称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1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请在6月9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3.材料归档。请各单位在6月12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附件3)至科发院基金办:

1)《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2)《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验收情况报告》;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并同时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发展院基金办邮箱:fanping@cug.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按期验收,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在2025年4月8日前向市科创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4)并联系科发院基金办,按规定程序办理。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应主动向市科创局提出终止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终止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验收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验收工作做实做细,按时完成,确保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立项要求、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打回重新提交,严把验收材料质量关;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要严守纪律。各单位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要对项目验收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校内联系人

范萍 联系电话:027-67885043

邮箱:fanping@cug.edu.cn


附件12025年到期知识创新专项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材料编制指引

附件3: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表

附件5:知识专项项目验收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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