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位项目负责人: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填写工作已启动,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段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如实填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和流程安排
1、2025年1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系统中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为保障经费查询准确性,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3日后在财务系统查询提取相关数据)。
2、2025年1月8日前,以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219办公室),二级单位完成基金委系统结题/成果报告审核(预算及预算说明部分除外),如有问题二级单位退回负责人修改,如无问题审核提交。
3、2025年1月9-15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反馈经费决算内容、科发院审核反馈结题报告形式内容;
4、2025年1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修改报告在系统中提交。
5、2025年1月20日前,科发院完成结题/成果报告集中审核。
二、结题/成果报告提交
1、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在填报时请务必按照《资金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附件2)《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附件3),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直接经费支出分类账使用起止时间:经费查询起始日期为项目开始年月日,截止日期为计划书项目截止日期(大部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为保障经费查询准确性,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3日查询提取相关数据。1月8日前以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219办公室),1月15日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反馈经费决算内容。
决算填报注意事项:
(1) 《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中的支出数应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含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2) 《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中各预算科目的结余金额均不能为负数;
(3) 《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 项目由我校独立承担的: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线下决算审核提交1项材料《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5) 项目由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参与人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线下决算需提交3项材料:我校《决算表及决算说明》、合作单位财务审核盖章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汇总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6) 项目有校内经费分卡的: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线下决算审核提交1项汇总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表格中务必填写所有分卡信息以便核对数据。
2、在线填写《结题/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4版)》(附件4)及操作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1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系统中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1月8日前二级单位审核或退回修改。
结题/成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不提交者,将影响项目正式结题和新项目的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 结余经费超过50%的项目,基金委系统会对项目进行标红处理。建议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简述经费执行情况和后续加大经费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 现阶段基金委不受理延期结题的申请。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4) 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以下情况不得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① 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
② 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
③ 未标注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
④ 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专利、软著、论文、学术交流等);
⑤ 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可在正文进行情况说明);
⑥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⑦ 系统对各类成果的取得时间已进行重新梳理认定,取得时间不符合要求强制限制提交。
(5) 项目负责人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6) 请认真填写“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数据应与“研究成果目录”中保持一致,不得漏填。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如有论文发表,学术论文栏应当有相应数据;如有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人)栏应当有数据;举办学术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强调举办情况、填报参会总人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强调参加情况、填报课题组参会人数。
3、学校、基金委审核
学校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学校层面初审,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提交状态,如出现“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要求进行修改,1月18日前提交最终版;学校于1月20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整体审核提交。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
4、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
(1)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无需胶装,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所在二级单位。
(2)纸质版二级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科发院基金办,提交时间待基金委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均由学校统一加盖,项目负责人无需自行前往。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2、结题后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3、联系方式
基金办公室 许老师 联系电话:67885043 办公地点:东区教综1603
科研经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67885169 办公地点:老行政楼219
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服务热线010-62317474
附件:
附件1 项目决算财务数据查询及填报说明(2024版).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