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依托资助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20〕21 号)的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财务助理主要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请见附件4)等工作的人员。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对接学校科技、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按照《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地大校办发〔2020〕21号)等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薪酬由各学院(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筹或从科研经费“劳务费”或结余资金中列支。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科研经费较充裕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及一般横向项目。各单位要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三、主动谋划拓展,发挥科技项目引人育人作用
积极响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依托资助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资助项目的研究和辅助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吸纳有志投身科研事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立项资助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资助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按照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申请调整预算;根据有关规定,已通过验收或者已准予结题的资助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对于依托资助项目设置的科研助理岗位,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请各单位定期梳理更新本单位科研助理开发招聘计划和数量,填写附件1表格发送至科发院基金办,邮箱xunanxi@cug.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7月9日
附件2: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