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栏目
社科动态

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发表时间:2016-06-18点击:

2016-05-31 10:27:46作者:李群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共同普及与传播来实现。

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科普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知识,也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科普应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这一点,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自然科学普及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提到“科学素质”,人们马上想到的就是自然科学,而哲学社会科学几乎是被遗忘了。“科普”也就成了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实践证明,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同样重要,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也同样重要,它们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互存互补,缺一不可。正如当年德国诗人海涅说的那样:“思想走在行动之前,就像闪电出现在雷鸣之前一样。”这是规律,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早已证明,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一切文明运动的先导。

当前,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整体还不高,一些不利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这与不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密切相关。我们一定要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与自然科学普及工作同样重要的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把哲学社会科学科普工作当作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力度,全面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16年4月18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基准》)。《基准》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一样,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认识自然和社会、发展科学和技术具有重要作用等。这种提法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国情,是推动提升中国公民科学素质的必要环节。依据《基准》,哲学社会科学界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社科普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认识上错位。科普主体和客体将科普简单理解为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作为主体的科普部门在进行科普宣传工作时,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基本上是对自然科学的知识、思想、思维方式、方法进行普及,仍然认为科学普及的任务就是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在全国科普日和各类大型科普活动,如科技周、大型科普展览、科技下乡等活动的开展中,其中心工作也往往都是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大部分科普场馆和设施、科学技术馆、自然博物馆和科普教育基地,也大多以自然科学知识传播为主。虽然,有些地方部门开展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但所占比重仍然很少。同时,作为客体的科普受众也认为,科普就是自然科学普及。多年来,形成了重视自然科学普及、忽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局面。

第二,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立法滞后,经费投入不足。2002年6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但令人遗憾的是,包括以上两个科普领域的重要文件在内,没有国家层面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法律文件,科普经费向哲学社会科学科普倾斜力度不足。值得高兴的是,科技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了《基准》,从此就有了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第一个国家法规文件。

第三,公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需求增长较快,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能力建设不强。围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人员、场馆设施、媒体、活动和产品供给不足,公众获取哲学社会科学科普知识的渠道不畅。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公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迅猛增长,尤其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和政治经济学,对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学科指导作用的知识需求。

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的对策

第一,修订《科普法》,进行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安排。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呼之欲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重要性、可行性、急需性不言而喻。地方省市的社会科学普及立法为国家社会科学普及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具体做法。修订《科普法》,进行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科普能力建设,构建大科普体系。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共同普及与传播来实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科普能力建设,改善“一手硬、一手软”的科普局面,由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共同构成大科普体系,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动力体系之一,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设置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机构,扩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研究项目范围,满足公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需求。目前,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和部门,还很少设置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机构,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科普的项目与自然科学相比分量较轻。建议在社科院、社科联等部门适当设置科普管理机构,并增加或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科普研究项目。

第四,建议把哲学社会科学纳入科学普及活动当中,形成自然科学普及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同样重要的理念和认识。在全国科普日和各类大型科普活动,如科技周、大型科普展览、科技下乡等活动的开展中,在科普场馆和设施、科学技术馆、自然博物馆和科普教育基地中,依照《基准》要求,加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内容。同时,对公民的科学素质进行抽样调查时,加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调查内容。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专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