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栏目
通知公告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2点击:

 

(通讯员 刘燕飞)

各相关单位、部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奖项,高校普遍将其视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该奖项,它对提升我校学校声誉、学术影响力、学科及大学排名有重要意义。我校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社科处邀请专家为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教育部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老师们在系统进行填报,社科处再次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教育部对各个高校的申报有限额,此次预申报将择优报送教育部,未经过此次评审的申报,学校一律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和奖项类别

1、 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求,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 奖项类别

奖项分为: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下载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按填表要求填写。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附件3)),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我处。

4、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内容需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材料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式5份。

2)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12 16日。

联系人:刘燕飞,郭海湘

办公室:综合楼B-1605

联系电话:67880786

 

 

科发院人文社科处

20181122

专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