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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清理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4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将对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 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指 导性项目)。

二、清理要求

1、 2013年度各类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 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省教育厅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 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的,要在最后终结日之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如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 再次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2010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未结项的,要在2015年12月30日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逾期一律予以撤项。

4、2010、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项且未获准延期的,予以撤项。

5、2009年度及以前未结项的各类项目,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由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校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2、 请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院2010-2013年承担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含已结项和未结项的全部研究项目),在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填写《湖北省 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查统计表》,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项审批书》,依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3、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第一季度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5、未按要求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要在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查统计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2.填写“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

3.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论文等成果复印件、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一式2份)。

附件:清查统计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重要事项变更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结项审批书 点击下载此文件

联系方式:李想姣 67880786kyc013@cug.edu.cn

科发院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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