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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4点击:

各相关单位:

第二届湖北发展研究奖已经开始接受申报,请按照《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活动方案(2008-2009)》的要求申报,11月8日前统一交至科技处人文社科办(行政楼504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发至kyc013@cug.edu.cn)。

申报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李想姣 67880786

科技处

附1:申报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活动方案(2008-2009)

为充分调动与凝聚社会智力资源为湖北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提供真知灼见,倡导与鼓励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贴近实际、经世致用,增强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8]68号),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评选对象是: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参事、文史馆员及县以上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集体与个人的咨询研究成果。

承担决策职能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副省级以上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予受理。

2、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省内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每个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限报3项成果,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各限报1项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省内咨询研究机构由其主管部门的科研管理处室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中央在鄂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负责科研管理的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民主党派、参事、文史馆员分别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研究室负责所辖县(市、区)及同级部门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按要求初审后向省评奖办申报。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向评奖办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可复印或者登陆“湖北政研网”www.hbzyw.gov.cn下载),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加盖公章;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纸介质一式五份、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申报成果每项交纳评审费300元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统一申报。

2、审查。评奖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评选。

3、评选。评选分初评、复评、终审三个环节。初评,由评委对参评成果按奖项设置数额的1.2倍提出初评推荐名单和拟获奖项建议;复评,评委在初评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筛选,等额提出拟获奖成果奖项并写出评审意见。对拟获特等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答辩。终审,评审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终审,确定公示名单。

4、公示。评奖办将拟获奖成果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政研网”上公示15天。公示期内,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奖委员会反映,由评奖委员会作出裁决。

5、奖励。公示期满,报省政府批准后对获得湖北发展研究奖的研究成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颁发个人奖励证书人数根据获奖等级和主要完成人在研究成果中贡献大小的排名顺序选取,特等奖不超过11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6、监督。为防止评奖过程的不正之风,由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纪检部门成立评奖监督小组,对评奖活动进行全程监察,以保证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和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公信力。

六、评奖组织与联系方式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评选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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