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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2010年开放基金申请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4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学科发展,突出为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服务的思想,按照实验室建设的要求,本实验室自2010年度开始设立开放基金,以资助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本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申请者须先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本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面向实验室内外、校内外。校外学者作为第一申请人的,课题组须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教师参加。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

2.凡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明确的技术线路,较好的前期相关研究积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

3.本开放基金属年度项目,一般在1-2年内完成。2010年开放基金为应急项目,研究时间为6个月,平均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目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经费使用遵循国家、学校财务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规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使用费、资料费、论文著作发表费、评审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本实验室有权调整、停发或收回资助基金。

4.凡属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完成的论文必须标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字样。课题成果形式以项目批准件为准,最终成果必须通过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才能正式结题。

5.本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过学术委员会的评审。评估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受理其所申报的项目。

6.凡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必须为本实验室举办的学术会议提交会议论文,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7.2010年度开放基金申请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

联系人:罗辉,18971024681,67883233;李世祥

联系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204室

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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