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青科协”。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是: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学术性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质学校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秉承“艰苦朴素、求真务实”校训精神,紧密配合
学校科技
发展战略,遵循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团结学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活跃学术思想,培养创新意识,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提升。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条
协会设立组委会和秘书处。
组委会负责协会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组委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5-7
人,委员若干,由在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能力的青年学者组成。组委会每届任期
4
年。第一届组委会成员由学校科协提名,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以后每届组委会成员由上一届组委会提名,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秘书处由校科发院老师兼任,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第二章 协会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的工作职能是:
1
、围绕我校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基地建设、团队培育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研讨,为学校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2
、负责监督各类人才计划申报、人才奖励推荐、中央高校专项资金人才类计划项目实施等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等相关事宜,进一步发挥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完善我校科技人才选拔举荐机制、青年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咨询作用。
3
、组织青年科技人才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充分接触科学技术前沿领域,拓宽其自身的成长空间,培养其提出科学问题、解决学科问题的能力。
4、资助协会会员结合学校及相关学科发展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议,鼓励并支持协会会员担任国内外学术期刊、学术机构的职务;努力提高协会会员参与科普活动的积极性;负责联系校内各职能部门、校外各学术协会,维护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第三章 活动申办
第七条
协会会员经所在单位审批向协会秘书处
提交活动计划方案,由协会组委会择优确定。会务工作原则上由组委会指定志愿者承担。
第八条
协会每年举办
3-5
次活动。活动结束后需向秘书处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会议材料,包括财务费用支出清单。活动经费由校科协支出。
第九条
活动举办形式和地点由
活动申报人和承办单位确定,形式不限,地点不限。
第十条
活动
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在校的青年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生,研究生和高年级的本科生等。每次活动的参与人以申办单位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可邀请一定数量的其他单位对活动主题有较深研究的青年学者参加。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我校低于40岁的青年教师自动成为本会会员,年龄超过40周岁的会员自动退会,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顺延到45周岁。
第十二条
会员可自由申报协会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 学术顾问
第十三条(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焰新 成秋明 刘勇胜 李建威 郑建平 金振民 郝芳 殷鸿福 高山 蒋少涌 童金南 谢树成
第六章 解释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组委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