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规定,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请通知2014年及之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持卡人应于2017年12月前报销完;2015年结题的尽量于2017年12月前报销完;2016年结题的应于2019年12月前报销完。
目前所有已经结题的基金项目结余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已经取消,请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合理合规支出。
科发院
2017.4.5